通知公告

珠海市港口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各会员单位: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珠海市港口协会开展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设置

1、先进单位类型设置

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两个类型。

2、先进个人类型设置

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准化建设先进工作者两个类型。

二、评选条件

各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见附件)。


三、评选项目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占珠海港口相关单位总数的30%-35%,其中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占比20%-25%,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占10%。同等条件下受到政府及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的优先入选。

2、每个单位仅限推荐一名先进代表,且仅限申请一个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先进个人候选人数量不超过珠海港口相关单位总数的30%-35%。同等条件下所属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优先入选。

四、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评选活动时间

20231116日~1215日为报名和评审材料准备阶段;

20231218日~1224日为评审阶段;

20231230日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评选结果;

20241月7日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名单;

择机召开表彰会议,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报名和评审材料准备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条(见附件)准备报名和评审材料,并于1215日前把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港协秘书处

2、要求:申报表封面及其他报名材料、评审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报名材料加盖骑缝章)。评审材料须按顺序、分类整理,并在评分细则“自评栏/单位评分栏”里填写单位自评分数。

五、表彰宣传

2023年度先进单位由单位自荐、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方式,经单位评分、协会评分、专家评审小组评分综合评分,评选出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届时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与个人将在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六、港协联系方式

港协秘书处综合部联系人:陈小姐,许小姐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455号九洲花园1栋6单元301室

电话:0756-2229831、18902877153(微信同号)

传真0756-2169871

邮箱:3238084095@qq.com

官方网站:http://www.zhpa.cn/

微信公众号:珠海市港口协会


附件: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