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珠海市港口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

会员单位:

2021年,珠海市港口协会在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及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珠海市港口协会开展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设置

1、先进单位类型设置

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分为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节能环保先进单位爱心公益示范单位四个类型。

2、先进个人类型设置

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分为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环保先锋公益先锋四个类型。

二、评选条件

各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三、评选项目名额分配

1、每个单位仅限申请一个先进单位评选项目。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占港协会员单位总数的15%-20%,其中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占10%-15%,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节能环保先进单位、爱心公益示范单位共占5%(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等条件下受到政府及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的优先入选。

2、每个单位仅限推荐一名先进代表,且仅限申请一个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先进个人候选人数量不超过港协会员单位总数的15%-20%,其中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10%-15%,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环保先锋、公益先锋共占5%(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等条件下所属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优先入选。

四、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评选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5日为报名阶段;

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4日为评审材料准备阶段;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月6日为评审阶段;

2022年1月14日前公示评选结果;

2022年1月21日前召开表彰会议,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报名方法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准备报名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把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港协秘书处

2、要求:申报表封面及其他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报名材料加盖骑缝章)。

(三)评审材料准备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准备评审材料,并于12月24日前把评审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港协秘书处

2、要求:评审材料须按顺序、分类整理,并在评分细则“自评栏/单位评分栏”里填写单位自评分数;评审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表彰宣传

2021年度先进单位由单位自荐、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方式,经单位评分、协会评分、专家评审小组评分综合评分,评选出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在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届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与个人将在珠海市港口协会官方网站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六、港协联系方式

港协秘书处综合部联系人:陈小姐,许小姐,18902877153(微信同号)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455号九洲花园1栋6单元301室

办公电话:0756-2229831

传真0756-2169871

邮箱:3238084095@qq.com

官方网站:http://www.zhpa.cn/

微信公众号:珠海市港口协会


附件: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港口协会     

2021年12月3日   


 珠海市港口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盖章版)

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