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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举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知识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17-4-14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举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知识宣贯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珠海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遏制港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7年4月10日,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在珠海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班。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各港口企业、在建港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和设备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等202人参加了培训。

市港口局副局长黄亚东为培训会议作了动员,他要求各港口企业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副调研员周进碧参加了培训。会议播放了国家安监总局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辅导视频。下午,由市安监局李振奎科长为大家讲解《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条文释义。

参会人员一致表示,黄局长的动员非常重要,两位老师生动的释义,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参加本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宣贯培训受益匪浅,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了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及最新条文法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